| 公共场所卫生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定期对宾馆饭店、文化娱乐场所、理发美容店、商场书店、公共浴室、车站码头、游泳场所等公共场所开展定期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,对新、改、扩建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开展预防性卫生学评价。对外开展居民住房、单位办公楼等室内污染物监测、卫生学评价。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指导有关部门对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;为社区人群提供公共卫生安全和防护方知识的咨询与服务。对健康和卫生防护等相关产品提供技术指导、效能评价、产品监制、定点销售等服务项目。
咨询电话:023-581278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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